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(hé )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(lì )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(de )最佳制度安排(pái )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(fǎ )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(kě )分离的(de )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(qū )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(hé )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(xiàn )制责(zé )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(fāng )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(zhì )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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